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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工程稳步推进
2009-10-27 14:53:35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于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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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我市民政部门结合市情,积极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工程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圆满地完成年初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工程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市民政局不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供热费补助、法律援助、燃气价格补贴、水电费补贴等专项救助政策;开展分类施保,对城乡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有子女就学家庭增加不同比例的低保金,提高他们的救助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城市低保对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有子女就学家庭分别增加低保标准20%、15%、15%、10%的低保金。农村低保对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有子女就学等家庭分别增加15%、15%、10%的低保金。

  民政部门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按照管理职能重新确定管理层次,按照工作权限重新确定审批程序。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的调查、认定等工作;明确区级民政部门(或办事处)负责接受和组织困难家庭的申请、听证、认定、公示和审批工作;在办事处接受申请、听证的,则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的认定、公示和审批工作,全面提高救助的效率和质量。

  由于去年我市遭受了虫灾、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农村第一线,调查了解群众受灾情况,逐户核实受灾的困难群众,要求村委会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并根据受灾的不同程度采取分类救助。救灾款物到位后,在第一时间发放到需要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市民政局还多次对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救灾款挪用、滞拨现象,切实保障了救灾款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倒危房数据库,对全市的农村困难群众倒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倒危房档案。

  同时认真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测算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向省民政厅汇报情况,反映我市的实际困难,争取省厅的理解和支持。抓住今年国家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契机,积极争取城乡低保补助资金。

  截至9月底,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城市低保户为5.1万户,12.4万人,占城镇人口的10%;全市农村低保户为4.3万户,11.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8.7%。城乡人均补差额达到省定标准。城区低保标准为月人均194元,月人均补差额15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900元,年人均补差额708元;对城市低保户发放物价补贴每人每月44元,达到低保标准的27.5%。发放副食补贴99.2万人次,4365万元。截至目前,省下拨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达7828万元。

责任编辑:邱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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