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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新规:在校研究生兼职可保留学籍
2009-11-03 11:20: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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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增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哈尔滨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及在校研究生在完成本职工作又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以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这是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的。

  在企业兼职期间,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在校研究生的学籍予以一定时期的保留。鼓励归国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哈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人员及其他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享受哈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来哈投资创办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以外的公司(企业),允许其按有关规定以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并享受哈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