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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今年度特殊慢性病待遇5日实行 增两个新病种
2009-11-04 09:08:02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于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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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4日讯 为减轻医疗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齐市从今年起在原来八种特殊慢性病病种基础上又新增脱髓鞘病和帕金森病两个新病种,并于9月对申报人员进行了审核。通过审核工作的患者,将从2009年11月5日起开始正式享受待遇,结束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据介绍,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将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目录中分甲、乙两种药品自付类别,乙类药品先由患者自费10%,剩余记入累计由基金按相应比例核算。其中,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退休人员自付20%,在职人员自付20%。个人承担费用公式=(甲类药品合计+乙类药品×90%)×自付比例+乙类药品×10%;统筹支出=(甲类药品合计+乙类药品×90%)×自付比例;记入累计=甲类药品合计+乙类药品合计;个人承担部分=自付费用+自费费用;自费费用=乙类药品×10%;自付费用=(甲类药品合计+乙类药品×90%)×自付比例。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