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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购房土地出让金执行原标准
2009-11-07 07:31: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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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09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16年来首次调整,此前(不含10月1日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其土地出让金数额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在此之后购买的上述住宅,其土地出让金数额按照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据介绍,一般情况,住宅分摊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市民如果为房屋首次办理土地证或是使用出让土地的房屋再交易,不受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影响。

  据了解,哈尔滨市此次调整后的土地基准地价分为10个级别,其中一级商业用地每平方米7073元,一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689元。

  土地基准地价

  土地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