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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定为300元/人
2009-11-07 08:06:3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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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7日讯 记者6日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用的收费标准核定为300元/人。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成本,黑龙江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用的收费标准核定为300元/人。其中,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费每人14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得收取教育教学能力考(测)试费,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据悉,收费标准现已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