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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二男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获处罚
2009-11-07 14:44:37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陈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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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11月7日讯 日前,绥棱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华某、夏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社会危害不大,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华某、夏某是绥棱县国有林场管理局林场检查站站长,2006年3月,两人在处理四海店镇某村农民李某等盗窃掉道木材案件时,在明知4人已涉嫌盗窃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为完成罚款任务,采取作假笔录、假检尺的手段,以此改变刑事犯罪的性质,放纵犯罪,对4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2006年4月,李某再次犯罪,被绥棱林业地区公安局立案侦察,在接受询问时交代上述犯罪事实,使被告华某、夏某的犯罪行为败露。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