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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允许住宅有条件商用 放宽企业出资条件允许零出资
2009-11-09 09:23: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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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讯 为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大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哈市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允许有条件住宅商用,同时放宽出资条件,允许零出资。

  《通知》中明确放宽企业出资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零出资,不受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允许住宅商用,企业(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只要能够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外地流动人口到哈市申办个体、私营营业执照的,不用提交其经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

  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