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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北京武汉等17个城市消协呼吁:机票加注中文
2009-11-12 10:04:2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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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日前武汉、北京、香港、澳门、哈尔滨等17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时下,搭乘飞机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他们经常会因碰到机票和电子客票上有很多外文而被弄得一头雾水,甚至误机,这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71岁的魏女士带着9岁的外孙女到国外旅游,她们订了两张从北京到丹麦的往返机票,没想到拿到手的机票竟然连一个中文也没有。对着满纸外文,魏老太太和外孙女顿感手足无措,在机场里四处打听航空公司、航班号、航班时间等信息,但其他游客看了也是尴尬地直摇头。这让祖孙俩急得团团转,致使她们最后险些误机。

  不仅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出售的机票如此,国内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几天前,消费者韩先生从北京搭乘飞机去武汉。到机场,韩先生手里拿着电子客票,却不知道是哪家航空公司以及需要到哪个航站楼登机,因为电子客票上面的这些信息没有加注中文说明,这让快到登机时间的韩先生焦急万分。

  17城市的消协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这些英文信息,要求国内的消费者个个都能看懂显然不现实。这些事情虽然看似很小,但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却不少。

  17城市的消协认为,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亦或是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它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