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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19日起更换市区出租车号牌 发放《经营权证》
2009-11-18 09:43:21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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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交通、公安、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市区出租汽车统一办理更换出租汽车号牌、完善出租汽车档案、发放《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方式及顺序

  1、时间: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30(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市公安交警支队一楼东侧大厅。

  3、方式及顺序: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由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组织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人或经营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办理顺序:市双龙公司11月19日-23日、市白天鹅公司11月24日-29日、市东方公司11月30日-12月4日、市恒升公司12月5日-12日、市兴通公司12月13日-16日、市骏驰公司12月17日-25日、市公交旅游公司12月26日。未加入出租汽车公司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于2009年12月23日到市出租汽车管理站领取办理此项业务的顺序号码,办理时间为12月27日-30日。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出租汽车相关材料。出租汽车经营者填写《客运出租汽车登记表》,提供:①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蓝底)一张;④经营者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⑤从业人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合格后出具《(交通运政)业务受理待办单》。

  2、市公安交警支队换发出租汽车号牌和相关证照。出租汽车经营者凭据《(交通运政)业务受理待办单》办理车辆号牌和相关证照,提供:①《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②《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③出租汽车原车辆号牌;④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营业执照》。出租汽车经营者凭据《(交通运政)业务受理待办单》变更《营业执照》,提供:①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③《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经营者照片一张。对原《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丢失的,给予补办,收取工本费。

  4、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出租汽车经营者凭据《(交通运政)业务受理待办单》,并提供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相关资料。市地方税务局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上变更车牌号,并加盖公章;对不能提供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给予补办,收取工本费。

  5、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道路运输证》,依据《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渡期、经营期,发放《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旧机动车交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成本费用

  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决定,此次更换出租汽车号牌、完善出租汽车档案、发放《经营权证》全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属补办相关证、照的除外。

  四、办理部门及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市出租汽车管理站:6526110

  市交警支队:6365738 6365858

  市商务局:6533373

  市工商局:6253110

  市地税局:6997456

  市纪检委:6171522

  牡丹江市交通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商务局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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