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从湖北来哈市打工的朱立中等4人,受雇于项目经理于利,到密山市为人做家装。活干完了,还没拿到工钱,于利就“失踪”了,朱立中等4人的1.8万元工钱至今没有着落。
打工者:1.8万工钱无处讨要
据瓦工朱立中介绍,今年5月,经朋友介绍,他到密山为于利承包的工程干活,讲好一天160元。6月下旬,朱立中的瓦工活完工,工钱应该是8400余元,除去他向于利借支的2000元,于利应付给他6400元工钱。可是当朱立中向于利提出结算工钱一事时,于利说:“你走时留个银行账号,装饰公司的钱一到就给你。”
朱立中说,为了拿到工钱,他没有马上离开密山,而是又无偿帮于利干了一些杂活,一直到7月初才离开。
朱立中的老乡宋继雄和他的弟弟、爱人都是油工,今年6月也到密山为于利承包的工程干活,7月初完工,工钱是1.2万元。要结账时,于利也说等装饰公司的钱到了再结。
不久后,朱立中等4人回到哈市,因为不知道于利在哪儿,他们只能通过电话与于利联系。起初,于利还接电话,让他们再等等,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装饰公司:工程款已经结清
10月19日,朱立中来到将工程转包给于利的哈尔滨盛世金秋装饰公司询问工钱的事。该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已与于利结清了工程款。
10月20日,帮办记者按照朱立中提供的号码,多次给于利打电话,可于利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随后,帮办记者与哈尔滨盛世金秋装饰公司的王经理取得了联系。王经理说,他知道此事,当时是把密山的装修活包给了项目经理于利,不过,该工程已经结束,工程款也与于利结清了,现在他们与于利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律师:劳务人员应签劳务合同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王有东律师分析认为,既然是于利雇的朱立中等4人,而且于利曾告诉他们,装修工程是装饰公司转包给他的,那么朱立中等4人就应向于利讨要劳务费,装饰公司无义务支付劳务费。
由于朱立中等4人干活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导致维权困难,王律师提醒广大劳务人员,干活前应该明确自己受雇于谁、劳务费由谁支付,并签订劳务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务人员可以依据劳务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