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讯 经过几年潜心经营,市属国企“钱包”越来越鼓,而履行市场经济规则义务之一,即:谁出钱,谁受益,被提上议事日程———我市即将出台《大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我市自1997年国企体制改革以来,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投资的企业,经济运营逐步进入正轨,企业实力、规模明显增强,有些企业利润丰厚。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意见、办法,同时,也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政府理应履行出资人职责,即收取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政府收取的投资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据透露,收益额度按投资担保类、经营类、公益类企业三个档收取,分别为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5%、10%、5%。
“收取的资本投资收益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要留给企业用于自身发展。”市国资委副主任由广荣对记者说,这符合分配的公平性。
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雪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正在对国企进行详细的审核工作。她指出,通过收取资本投资收益,一方面,增强企业竞争、防范风险意识;另一方面,适度集中资本投资,使政府调控力增强、有更多的钱,向主导产业、公益事业倾斜。
据不完全统计,如果按去年收益计算,仅市国资委下属16家企业,就可收取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