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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占道经营19日“大限” 逾期未退出的将依法查处
2009-11-20 09:24:3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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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0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昨天下发通知,严令在规定街路的车行道、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设置设施从事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限于今天一律退出占道,逾期未退出的将依法查处取缔。

  通知明确,为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保障道路交通顺畅,推进干净城市建设,在此次规定街路以外的其他街路未经批准从事占道经营的,应当退出占道,进入政府指定的市场摊区经营,临街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店外经营活动或者在店外门前窗下存放商品、包装箱等杂物及以此招揽顾客。

  规定的具体道路:

  (一)道里区:尚志大街、友谊路、中央大街、经纬街、霁虹街、地段街、新阳路、石头道街、埃德蒙顿路、城乡路、哈药路、田地街、兆麟街、河润街、安发街、高谊街、经纬十二道街、通江街、前进路、康安路、森林街、工程街、建国街、安国街、经纬五道街。

  (二)道外区:景阳街、靖宇街、南马路、南极街、承德街、大新街、北新街、东直路、南直路、先锋路、红旗大街、富山路、南通大街、开原街、北十四道街、南十四道街、宏伟路、桦树街、东北新街、海员街、二十道街。

  (三)南岗区:红军街、中山路、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学府路、一曼街、宣化街、宽城街、文昌街、和兴路、南通大街、富山路、长江路、黄河路、汉水路、南直路、先锋路、和平路、花园街、大成街、通达街、清滨路、保健路、吉林街、赣水路、征仪路。

  (四)香坊区:公滨路、红旗大街、通乡街、珠江路、和平路、哈平路、三大动力路、进乡街、民生路、富山路、南直路、文昌街、和兴路、中山路、菜艺街、赣水路、香坊大街、三合路、香电街、幸福路。

  (五)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保国大街、联盟大街。

  (六)松北区:松北大道、松北一路、学海路、江湾路、世茂大道。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