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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居民用电每度上调2.5分 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2009-11-24 08:46:31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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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4日讯 23日下午,记者在齐齐哈尔电业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方案要求,黑龙江省非民用电平均销售价每度提高2.5分钱,新的电价标准于11月20日开始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介绍,此次我国电价调整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但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同时为减排二氧化硫,近年来,中国燃煤机组普遍安装脱硫设施,使得电网企业需支付的脱硫加价资金增加,需要通过提高销售电价疏导。另外,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目前在电价中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不敷使用,需要提高标准。

  此次调整电价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销售电价结构。黑龙江省商业、非居民照明与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实行城乡农业生产用电同价,两年内实现其他类别用电同价。

  此次电价调整,各类别电价有升有降,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工业照明用电的价格有所上浮,商业用电价格下浮。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