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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提前划分财产 为解子女心疑做公证
2009-11-25 11:21: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关艳红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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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5日讯 近两年,到公证部门办理财产公证的再婚老人呈上升趋势。记者从公证部门了解到,很多再婚老人其实在婚前对以后的财产分配早已“心中有数”,为了解除子女的“心疑”才来办理公证。

  不久前,一对年龄悬殊的“忘年恋”再婚老人来到市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据工作人员介绍,在这个再婚家庭中,丈夫已经80岁,妻子仅40多岁。两年前,两人就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居住在妻子名下的住房内。老人是某单位退休职工,虽然没有住房但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老人有多个子女,妻子再婚前有一个女儿,现在南方工作。为了避免老人去世后子女间发生纠纷,老人和妻子都对个人所有财产进行了约定:老人对自己的收入进行了公证,约定去世后名下存款属于其个人部分归自己现任妻子所有,妻子则明确自己的房产由女儿继承。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