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5日讯 (孙凤文 记者 杜筱)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就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做出明确安排,明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不在采购范围之列。
《方案》明确,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省为单位、省市县联动、规范运作、质量优先、科学评价、阳光操作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二是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审的原则;三是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原则。采购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基本药物目录)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的其他所有药品,纳入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采购形式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和统一采购平台。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采购配送服务中心为工作机构,集中采购平台设在省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药品采购平台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特别是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市、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的监管。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全程监管机制,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