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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正按程序办理 退热费无标准可望解决
2009-11-26 14:57: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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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市松北区上千户居民要求供热公司退还热费,在松北区供热办的协调下一直没有解决,供用热双方就退热费计算方法各执己见相持不下。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哈市目前对于交热费规定得清晰明了;而在退热费上却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是松北区居民退热费难的症结所在。对此,居民及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尽快完善条例,让居民在退热费时有据可依。

  目前,居民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内容进行立法解释的申请。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此事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办理。

  规定模糊理解多样

  记者看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6条:“自用户投诉之时起七十二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

  松北区供热办向哈市供热办提出申请后,请来5位专家。5位专家根据捷能热力公司提供的退还办法,制定出了一个让很多人都看不懂的公式。根据该公式得出每天每平方米退热费0.02元,与每天每平方米的交费标准0.22元相差悬殊。居民表示难以接受。

  对此,松北区供热办和供热公司解释说,退热费公式的产生就是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6条后面附的“释义”来执行的,“释义”这样写道:“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照供热价格、供热期日数折算每日标准热价按日按比例退还用户热费。”而“按日折算”以及“按日按比例”这样的模糊说法,让供用热双方理解多样,各执己见。

  收费明白退费糊涂

  “热是商品”这句话在近几年来成为供热公司在收费时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以此来督促居民主动交费,不要蹭热、赖热。同时,热费涨价还会召开听证会,以示公开和透明,迟交热费的居民还要被罚“滞纳金”。可以说,热费的缴纳规定较为详细。

  而对于热费的退赔则一直处于空白,又没有标准。此次,松北区上千户居民要求退热费而迟迟没有解决一事就暴露出了“收费明白退费糊涂”这个问题。

  近年来,居民对于供热质量的要求在提高,维权意识也随之加强。供热抽条、供热不达标等供热问题显现之后,花钱买热的居民纷纷要求索赔。但是,索赔热费没有明确标准和细则规定,使得居民在索赔时困难重重,经常不了了之。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般发生供热不达标时,供热公司会与个别坚持要退热费居民私下协商,或赔些钱或减收物业费私了。

  此次松北区居民要求退热费一事在哈市尚属首次大面积公开退费,由供热主管部门出面主持。供热主管部门“一手托两家”,想到达到平衡,还要有法可依,也深感左右为难,力不从心。

  供热条例待完善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于2005年9月1日通过并实施。该条例已历经四年,亟待进一步完善。

  参与过《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制定的黑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制定条例时,没有对退热费给出具体规定标准,是出于省内各地市情况不一的考虑,各地市可以依据条例结合当地情况来理解。随着时代发展和居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供热问题逐年增多,条例显得相对滞后。因此,现在有必要由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条例,让条例更加便于操作。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王阳律师一直关注松北区千余户居民退热费的报道。王阳律师认为,在退热费事件中,由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的规定模糊,导致在利益双方实际执行和操作起来存在争议。

  省人大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11月18日,松北区居民代表王玉文已正式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内容进行立法解释的函”的申请,对方已经接收。哈市松北区供热办也已着手准备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起“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关于退热费细则的解释”的申请。

  11月24日,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松北区居民代表的函,同时,还建议居民将此次退热费的意见拟成文字材料,以便研究时会充分地、有针对性地听取居民意见。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涉及民生工程,覆盖全省范围,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办理。

  在采访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要求退热费一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事,将更加丰富、完善供热条例,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