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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农民交售粮食不限收不拒收 实行敞开收购
2009-12-01 09:02:4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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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1月30日起,黑龙江省部署国家粮食收储工作。今年在黑龙江等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国标三等玉米黑龙江临时收储价格为1.48元/公斤,国标三等大豆临时收储价格为3.74元/公斤。收购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

  据了解,今年我省大豆国家收储价格高于去年0.04元/公斤,同时提出用补贴方式引导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玉米价格与去年持平,但国家采取补贴等方式鼓励南方省份到我省采购玉米。按照国家部署,中储粮总公司要合理布设临时收储库点,扩大收储库点范围,合理调度使用烘干设施。指定临时收储库点要切实落实好国家秋粮收购政策,严格执行质价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同时要加强对国家秋粮收购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

  今年国家明确提出引导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省政府要选择当地部分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统计规范的大豆压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积极入市,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2009年新产大豆,自行组织加工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根据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加工能力和实际收购、加工数量,以及东北地区中央储备大豆实际轮换收购情况,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16元/公斤。补贴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一定幅度后,中央财政适时停止补贴。

  该政策同时采取一次性费用补贴方式鼓励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到我省等东北产区采购玉米,充实地方储备和企业库存,确保本地饲料粮供应。

  今年国家继续实行东北粳稻(粳米)运费补贴政策,鼓励关内企业到我省采购2009年产的粳稻(粳米)。

  据省粮食局介绍,近期我省将陆续出台落实国家收储政策的举措,布设收粮网点。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