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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人数不低于2/5
2009-12-01 09:19: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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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日讯 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1日起开始实施,于本月8日召开的“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将根据新《办法》执行。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届时将有14名消费者参加,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据了解,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将“听证会代表”改为由公众推选出来的“听证会的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人士,能起到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的作用。另外,听证会将增设三至五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担任的听证人,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据悉,将于本月8日召开的“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根据新《办法》,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选出14名消费者参加听证会,消费者的比例由原《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3,扩大到不少于总数的2/5。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