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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设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承担养老保险经办等13职能
2009-12-03 09:08:2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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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在黑龙江省896个乡(镇)成立公共服务中心,隶属于乡(镇)政府,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

  据介绍,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核定编制为事业编制1名,另设公益性岗位2-3人。人员采取政府服务的方式实行聘用制,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公益岗位所需人员,一是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乡(镇)设立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整合到公共服务中心;二是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

  公共服务中心承担13项工作职能: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

  ▲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

  ▲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

  ▲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

  ▲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

  ▲就业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