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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铁人法律服务所“销售”隐私 手机定位跟踪寻人
2009-12-08 09:59:02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逾越 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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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8日讯  在大庆市的大街小巷,细心的市民经常能看到悬挂“调查、取证”字样牌匾的门市,顾名思义,那里可以为雇主提供一些难以获取的信息,在那里,只要有钱,就可以查到有关别人的隐私。

  但一些市民惊叹“调查公司”神通广大的同时,常常忽略了一点:这种调查是否合法?是不是侵犯了个人隐私?

  12月3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东风新村义耕A栋的5楼内,有一家法律服务所,那里除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外,还提供调查、取证、寻人、电话定位跟踪等“特殊服务”。

  当日,记者假称寻人,来到这家法律服务所进行暗访。

  A  一间小屋办理“特殊服务”

  在义耕小区A栋的5层走廊的最里面,有一扇紧闭的铁门,上面写有“铁人法律服务所”的字样。

  敲门后,一名男子打开防盗门。

  这是一间20余平方米的小屋,室内贴窗摆放一张桌子,桌上有一台电脑,一个角落里放着一张单人床,床的附近摆着两排沙发。

  在墙上的显眼位置悬挂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基层法律服务职业证书”。

  这名男子递给记者一张名片,上面的名字叫“张炳军”并写有“中国调查业联盟会员”的字样。男子称,他就是张炳军。

  记者向张炳军简单地询问了几个法律问题,随即称,记者的一个朋友失踪了,询问法律服务所能否进行调查、跟踪等。

  张炳军称,自己的法律服务所开展调查业务已有一段时间,很多人都是慕名而来,可以进行婚外情取证、第三者跟踪、替债主追债等。


 

  B  寻人定位调查方式“保密”

  记者称,自己的朋友失踪了,手机时而开,时而关,很长一段时间不与家里联系了。家人非常惦记,急于想找到他,希望能查一下这个人所在的具体位置。

  跟据记者所描述的情况,张炳军称,记者适合用通过手机定位的方法,来锁定被搜索目标的位置。

  随后,张炳军询问记者失踪者的相关情况。

  在了解情况后,张炳军告诉记者,可以通过电话号码进行定位,在对方开机的情况下,能将失踪者定位在200米以内的范围,在关机24小时内,能定位到关机的位置,这样记者就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寻找,不过想要找到具体位置,有些难度。

  记者询问价格,张炳军称这种定位是800元。

  记者问这种根据手机号码寻人,是怎么定位的?张炳军闪烁其词,对调查方式避而不谈,只告诉记者,是有人将定位的图纸给他,这种定位是需要设备的。

  在与张炳军的谈话中,记者还了解到,这个法律服所,根据雇主的不同要求,可以提供不同的调查方式。

  随即,张炳军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曾有一名女子因为婚外情,来到这里,她想抓住丈夫的把柄,询问有什么调查方式,自己给这名女子提供了人员,对其丈夫进行跟踪。

  张炳军说:“这个就看你想把事情查到什么程度,方法不一样。”

  C  精准调查价格达到万元

  记者称定位的范围太大,用这种方法找人太困难,有没有更精确的定位方式。

  张炳军点燃了一根烟,皱起了眉头,表示很为难。他对记者说:“办法倒是有,但得看是否舍得花钱。”

  记者表示,只要能找到人,无论花多少钱都可以。

  张炳军一笑说道:“1万块钱,保你找到人,找不到人不要钱。打个比方说,这个人在这栋楼里,可以精确地定位到这人在哪个屋子。一般情况下,我们只是在帮助债主讨债,定位那些欠债人的位置时,才使用这种方法。”

  记者询问,定位需要多长时间?

  张炳军告诉记者,这种定位,需要提前预约,因为设备要从外地运来,很麻烦。他说:“这种设备非常昂贵,不是你我个人的力量能买得起的,所以定位会很精确,你就放心吧。”

  记者问:“根据手机号码定位寻人,是不是只有这两种方式?”

  张炳军称,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拿到被调查人的手机后,向他指定的号码发送一条短信,然后他再给被调查人的手机回一条短信就可以了。以后在被调查人的手机在开机的情况下,就可以监听到被调查人所有的通话内容,通过通话内容,了解被调查人的具体位置。

  张炳军还说出了第四种根据手机定位的方法,他说,可以将一部指定型号的手机送给被调查者,这个手机之前已被他们安装了监听系统。只要被调查的人手机在通电的情况下正常使用,无论是开机还是关机,被调查人和别人交谈的声音,都能够进行监听,可以完全了解对方的行踪。这种跟踪需要4500元,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监听。


 

  D  律师称调查公司不合法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大多数市民都不愿意被此类服务机构调查,同时也不愿意寻求此类服务机构的帮助。

  市民刘女士的话比较有代表性:“法律服务所调查的事情,都跟个人的隐私有关,谁愿意被人查啊。另外,我也不会找他们查自己的家务事,弄不好没事儿都能查出事儿来,我肯定是不会找这种服务所。”

  记者咨询了油城律师事务所的羿洪刚律师,羿律师表示,“调查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很多都与个人的隐私有关,所以在工商部门那里得不到注册。“调查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除了公安机关,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有权对他人进行调查跟踪。

  新闻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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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