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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阿城“11·26”特大杀人案:疑犯无重性精神疾病
2009-12-09 08:49:12 来源:生活报  作者:郭群 时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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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9日,哈尔滨阿城区公安局通报了阿城区“2009.11.26”特大杀人案件调查结果,经有关医学、司法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潘远飞患有重性精神疾病,其作案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2009年11月26日7时09分16秒,犯罪嫌疑人潘远飞在哈市阿城区牌路大街庆云小区七号楼其姐姐潘晓慧家厨房吃饭,突然不明原因从灶台刀具架上抽出水果刀,从后面搂住正欲穿鞋的潘晓慧,向其脸上、右胸、腹部共刺4刀,潘晓慧受伤挣脱穿着拖鞋跑下楼,与其姑姐和长子逃离现场,不久就休克昏迷。潘远飞将其姐捅伤后,上街见人就扎,酿成惨剧。阿城区公安局会宁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果断处置,将犯罪嫌疑人潘远飞当场击毙。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远飞,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尚志市帽儿山镇长青委11组。1991年曾因抢劫罪被尚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9年11月29日,专案组邀请哈市医学脑外科专家、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专家经分析论证认为:潘远飞由于1989年脑外重伤后,患有癫痫病后遗症,经过长期反复发作癫痫,造成该人脑组织损害,萎缩,进而导致其人格改变,表现为日常性格、行为异常,偏执,易怒。从其病例和日常表现看,不能确定其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但具有不完整人格。根据潘远飞在牌路大街的作案过程判断,作案时潘远飞意识清楚。潘远飞连续追刺无辜行人的行为,是一种生理激情反应,即所谓“杀红眼了”。潘远飞作案的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