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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存在无故推诿等行为将被撤职
2009-12-11 11:07:4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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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今后百姓开店、办手续等遭遇“梗阻”将有法可依。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或无故推诿、拖延行政审批的将受到处分和撤职等处理。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出现对行政审批申请不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不及时移交其他部门的等情形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等的,严重的将给予撤职处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审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