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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8日起对开车不避让行人驾驶员罚50元记2分
2009-12-16 11:29:06 来源:生活报  作者:赵鹏 刘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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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从12月18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行人过街的主要方式以人行横道为主,配以交通信号灯、人行步道灯、减速震荡标线等交通设施,提示机动车驾驶员减速、避让行人,机动车、行人按照路权分配的原则通行,实现了机动车、行人时间上的分离,确保行人过街安全。但是,一些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的时候,根本不避让行人,与行人争道抢行,更有甚者狂按喇叭,催促行人让路。还有的机动车在前进方向受阻时,把车停在人行横道线上,致行人只能在车流中穿行。而在南直路、友谊路、果戈里大街等道路宽阔、车速快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呼啸而过更是比比皆是,让过街行人胆战心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从18日起,哈市交警部门将集中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