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9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凤鸣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院长;
孙志英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钟起锚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程 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贾宝祥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晓玲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宋 丽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曹智慧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长东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刘志加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关长奇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连宇平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宗伟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徐庆文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立新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涂利辉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睿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守珍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孔南京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金 波、赵宏军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陈玉梅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李凤林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来臣、杨安生、苗德军、迟永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庶民为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海涛为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濮进勇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韩永奔为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俊萍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金铭、王业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王金凯为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淑波、宋晓波为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吉成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赵玉波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马艳春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英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吕兰英、吕文华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智慧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志加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张毓江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姜宗伟的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庆文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苏立新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涂利辉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王 睿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梁守珍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张晓冀、孔繁彩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立宗、刘文广、何天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继安的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玉华、赵玉贵的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守贵、王国森、汪志华的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