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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文昌桥10车连环相撞事故续:交警应负一定责任
2009-12-22 10:38: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秦雷 杜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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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2月3日19时27分,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新文昌桥先后发生了4起交通事故,从12月4日开始,省城各媒体对事故情况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警务督察支队等部门围绕事故责任和民警执法等问题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工作。目前调查处理工作结束,调查表明交警李凯江虽然不属于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但对整个事件的后果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12月3日19时27分刘某驾驶黑L17271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昌桥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高架桥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门前处调头时,与李某驾驶的捷达牌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相碰,造成交通事故。事后,驾驶员刘某反映交警在执勤中有不当行为。经调查,12月3日晚,交警哈西大队民警李凯江在南岗区征仪路与学府三道街街口限制货车通行执勤点出勤,发现刘某驾驶的黑L17271号车有客车载货违法嫌疑。对其示意停车检查,但刘某没有停车接受检查,继续驾车向新文昌桥方向驶去,执勤交警李凯江乘坐保利停车场停车员权伍国驾驶的京A61124灰色捷达车跟随到新文昌桥上,示意停车后,发现该车改变车辆结构并载货,要求称重。同时让引导员高洪义乘坐刘某驾驶的面包车去称重,李凯江坐原车返回执勤点。民警李凯江出勤属正常出勤,示意刘某停车并要求称重属正常执勤执法行为。根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刘某驾驶擅自改变车辆登记结构、构造、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且因瞭望不够引发事故,确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交警李凯江虽然不属于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但对整个事件的后果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经查,交警李凯江在纠违执勤执法过程中,没有规范操作,在得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又没有赶到现场先期疏导处置,存在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应予以追究责任并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哈尔滨市公安局已责成交警支队研究提出对李凯江追责的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