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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冷冰冰冻跑租房客 业主为此奔走两年至今未有结果
2009-12-23 14:43:4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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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3日讯 左邻右舍都是暖屋子,唯独自己的门市房冷冰冰,和供热公司周旋了两个冬天,至今也没能解决。日前,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诉说自己的烦恼。

  张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3月他购买了道外阳光路31号教育园小区的一处门市并租了出去。转眼到了冬天,租房人找到他诉苦,房子的地热一点不热,室温只有十一二摄氏度,奇怪的是,左邻右舍都是暖屋子。张先生找到负责供热的华能供热公司第二分公司寻求帮助,可拖了一个冬天也没能解决,租房人也被冷屋子冻跑了。此后,张先生又找到新租客,可到了冬天同样问题又出现了,屋子还是冷冰冰。

  17日,记者联系到负责教育园小区供热的华能供热公司第二分公司生产经理姜先生,他表示,张先生的房子购买不足两年,应该去找开发商解决。另外,他认为门市地热不热可能是不当装修造成的,如果需要供热公司维修的话,需要由张先生个人出钱,明年开春再处理。

  对此,张先生认为,供热的问题理应由供热公司解决,没理由去找开发公司。另外,供热公司拿什么证明是不当装修造成地热不热?冷屋子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记者随后查询《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并未看到有关“房子购买不足两年,由开发单位负责解决供热问题”的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室温低于条例温度或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七十二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热用户;属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追偿。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