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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失踪”个人物品未搬离 房主愁对“无人”出租房
2009-12-23 14:43: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关艳红 张秀云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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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3日讯 出租房租期已到,然而承租者却不知去向,房主担心擅自收回房屋日后出现纠纷,请公证部门“作证”遭拒,只能另想他法。

  据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几天前市民林先生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据林先生介绍,他一年前与别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一名年轻人,租期一年。现在合同已经到期,然而租房的年轻人却不知去向。林先生告诉公证员,这位年轻人的电话始终关机,他多次按门铃也无人开门。家人和邻居劝他直接找人开锁收回房屋,他却担心年轻人事后找来说丢失贵重物品,自己“有嘴说不清”。

  然而林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却没有约定所有权人有权单方收回房屋的内容,并且该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不符合办理要求,市公证处没有受理林先生的请求。

  公证人员提醒市民,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避免这类出租房屋到期、承租方违约却难以收回房屋的情况。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