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4日讯 为防止餐饮业环境污染,23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通过了《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今后饭店需环境检验过关后方能开业,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将逐步成为饭店使用的必需品,排放的废油脂将由指定单位统一回收,私自转让或出售未经处理的废油脂的收购单位最高罚款2万元。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共有大小饭店、酒店2万余家,因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废水、噪声等引发的投诉,占环保投诉总数的20%以上,餐饮业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等,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健康。为此,《办法》规定,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当按环境保护要求,相对集中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经营场所;成片开发改造的居民居住区内应当建设独立的餐饮经营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经营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利用现有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成餐饮经营项目的,餐饮业经营者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为防止餐饮业油烟、噪音等污染,《办法》明确,哈尔滨市新开办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具备专用烟道;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采取降噪、减振等措施,使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新开办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随意处置废油脂,不仅会污染环境,如再次进行食品加工还会威胁市民的健康。对此,《办法》特别指定了废油脂回收处理制度。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与符合规定的废油脂处理单位签订废油脂回收处理协议,将废油脂交由废油脂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同时,从事废油脂处理的单位应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市环保部门需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处理单位列入名录向社会公布。废油脂处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废油脂进行处理,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或者出售未经处理的废油脂的最高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