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齐齐哈尔邮寄规定:无证明不能邮粉末状药品
2009-12-28 10:28:50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郑 锐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28日讯 邮寄粉末状药物,需出示药品购货发票及卫生防疫或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12月24日,记者从市邮政局了解到,齐市对于药品邮寄有了严格规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便捷的特点,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对广大消费者用药造成了威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日前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邮政信箱、邮政快递寄递销售假药的行为。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邮政、快递企业要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个人邮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邮寄药品的,邮政、快递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交寄人身份证明等。
据了解,目前齐市邮政局在受理外邮寄药品的业务时,工作人员都会检查药品的购货发票和药品说明,如果出现药品与说明不一致、没有购药发票等情况,邮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对于邮寄粉末状药物的,不仅需要出示药品的购货发票和药品说明,还要出具卫生防疫或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