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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年拆迁345万平米棚户区 经济困难可先租后买
2010-04-26 17:42: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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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6日讯(记者 杨尚峰)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0年哈尔滨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已开始。今年的棚改范围外延至绕城高速以内,重点拆迁改造棚户区345万平方米,建设总规模465万平方米,预计当年将有1万户居民回迁进户。

  回迁户最小面积40平方米

  根据棚户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设计了建筑面积分别为40(保障户型)、50、60、70平方米的安置户型。所谓“拆一还一”,即对原房面积实行“拆一米还一米”,7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所谓“靠户型”,即上靠户型大于原房面积差,按照建设成本交纳差价款。具体讲,对于原住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设计了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实行保底安置。选择50、60、70平方米回迁户型超出原房面积,但在就近上靠标准户型面积之内的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1400—1800元/平方米交款;超标准户型以外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

  经济困难回迁户可先“租”后“买”

  对选择40平方米保障户型房屋,但无力交纳超面积价款的,可不交款先入住,原“拆一还一”部分属私产,其余面积属公产,整体房屋属“共同产权”。被拆迁人入住共同产权房后,公产房部分交租金,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4元(哈市现行公房租金标准)。对生活有困难租金也交不起的,将“拆一还一”面积,即私产房面积拿出一部分,按时价“股折租”,即按月扣缴租金,被扣部分变为公产,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按欠缴资金、租金加利率总额购回公产面积,拥有房屋全部产权。

  补偿标准最低7万

  对货币安置补偿额低于7万元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7万元给予补偿。对拆迁范围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给予2万元照顾;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给予1万元照顾;对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给予5000元照顾。

  据了解,根据哈尔滨市棚改工作三年计划,2008、2009两年累计已完成拆迁410万平方米,占530万平方米棚改拆迁任务的77%,棚改遍布全市主城六区,共惠及8.5万户、20多万市民。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