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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出台意见保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决定落实
2010-05-14 11:22: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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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保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落实的意见
(2010年5月7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坚持执纪为民,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这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和突出位置,采取有效形式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全会精神和《决定》,深刻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加强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充分认清纪检监察机关在民生工作中担负的保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民生工作创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推进制度创新,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加强民生工作的全过程,为省委加强和改善民生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省委《决定》确定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保证省委《决定》落实,深入推进“政令保畅工程”,建立健全加强对利民惠民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探索建立民生保障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开展对贯彻落实省委《决定》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任务的落实。要加大对惠民政策不落实问题的惩戒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急功近利、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阻碍破坏民生工作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等问题,要严肃政治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省委政令畅通。

  三、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积极促进优质廉洁民生工程建设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民生工程廉政建设作为促进民生工作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促廉从政工程”,紧紧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容村貌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创业基地、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和信息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的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民生工程建成优质廉洁工程。一要加强对民生工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分层分岗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推进民生工程、廉洁抓好民生项目建设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形成“建廉洁工程、做廉洁干部”的良好氛围。二要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把民生工程建设纳入扩大内需专项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物资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三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建设的廉政监督。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棚一草”、“三供两治”、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查投向、查开工、查程序、查资金、查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民生工程建设。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大项目的专项监督,建设廉洁民生工程。


 

  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工程”和“源头治腐工程”,为改善民生工作创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一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树立和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之风,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服务民生工作上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的整改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反馈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办事领域,拓展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二要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以提质提效为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无偿代办、否定报备、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服务民生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实施效能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开展民生工作专项举报和网上投诉等途径,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五、严肃查办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纠风护民工程”和“惩治腐败工程”,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食品药品安全、公路“三乱”、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涉农涉企负担、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十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治理和纠正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搭车收费、高额收费、设置服务陷阱和搞价格欺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畅通并拓宽群众对损害民生问题的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内容,公布投诉办法,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大对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建设、民生制度执行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干扰民生工作、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司法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民生工程建设进行商业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改善民生工作中,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六、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纠风护民工作载体创新和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风热线”、“黑龙江纠风网”、“龙江政府收费公示网”等载体的作用,强化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和投诉受理功能,着力构建服务民生、纠风护民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各级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风监测点建设。继续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学校、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民生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深化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责任落实、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损害民生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工程”和“能力建设工程”,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和“第一责任”,自觉地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创新监督检查措施和方法,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民生政策落实的纪律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愿望和诉求,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努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坚持廉政建设、勤政建设一起抓,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提高优化民生环境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的作用,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纪检组织,为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深入到民生工作实践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中去,带着真情抓民生,实心实意抓民生,尽心竭力抓民生,一件一件抓落实。要实行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专项推进,并纳入“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考核内容,促进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落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省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社会更加公平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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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