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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出台优惠政策 引导群众就医首诊到社区
2010-05-24 14:32: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张晓炬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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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4日讯 (衣晓峰 张晓炬 记者 杜筱) 今后,参保居民首选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者,其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个人承担2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个人自付35%。最近,七台河市卫生局和市社保局联合制定一项方案,要求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城镇群众首诊自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实现分级诊治及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七台河市近期推出了本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服务规范、技术过硬、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以及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合理、资源共享、互为补充、转诊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此方案规定,社区居民患病(急诊除外)需首先在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生为首诊负责人。首诊医师应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扯皮。如遇急、危、重症者,需及时请上级医师及其它科室协助处置,并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其中,上转条件主要包括:各种损伤伤情严重及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各种急性中毒症状严重或较重者;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咳血者;患恶性肿瘤需手术、化疗的病例等。

  对社区转来的住院者,上级协作医院要给予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床位。对康复期、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及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观察和治疗。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诊治的,均可享受到“一免三减一优先”的优惠政策,即免收挂号费,减免住院床费、物理检查费、实验室检查费各10%,优先安排就诊和住院。

  今年5月中旬,黑龙江卫生厅还向全省各地转发了七台河市城镇居民首诊和转诊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策导向、广泛宣传及优质服务,引导社区居民树立科学合理的看病就医消费理念,养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习惯,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要求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保障范围达90%、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的目标,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