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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省编委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0-06-21 14:32:2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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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从严治党方针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解释》施行后,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文件相配套,为加强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特别是为依法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日前,省编委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就一年来全省贯彻落实《解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一年来我省学习贯彻《解释》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省编委办负责人:《解释》的出台不仅是对党内纪律条例的充实和完善,而且是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一大创新。它不仅提供了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具体依据,而且还能够时刻提醒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为此,我省首先把学习、宣传好《解释》作为贯彻落实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和掌握《解释》所确立的原则和具体内容,明确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解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

  一年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还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结合贯彻执行《解释》,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一是全力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自200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经过6个月艰苦细致工作,省政府48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执行。目前,13个市(地)和68个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已经全部批复印发,现正集中精力抓好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实施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了省、市、县机构编制数据实时贯通的“三层三环”网络化实名制管理模式,对超权限、超编制、超职数等产生的数据禁止进入数据总库,总库以外的数据不予承认并进行督查追究,实现了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由手工作业方式向现代电子政务的转变,由封闭、落后向公开、透明、高效的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实时动态管理的转变。三是充实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切断了擅自超编进人的财政供给渠道;建立了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对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起到了震慑作用;加强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四是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规范管理。重新修订了省编委、省编委办工作规则,细化明确了省编委、省编委办主要职责、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了机构编制审批审核行为。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公开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五是真督实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一年来,先后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12起,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起到了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在超规格设置机构方面,专门查处了某市未经省编委审批擅自成立正处级事业单位的违纪行为;在超编进人方面,就某市及所属两个区私自超编进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调离现任工作岗位,以及就某市组织部门使用机关事业编制选调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限期纠正;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方面,就某市超职数配备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政府部门配备助理,以及挂牌子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等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纠正;在制止“条条”干预方面,就省直某部门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期间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机构建设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记者:当前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省编委办负责人:经过各级编办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方面还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目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如,个别部门职责履行缺位、越位,“条条”干预屡禁不止,个别市、县超越权限审批机构和未经审批擅自成立机构,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存在“账外账”,超职数配备市长(专员)助理、县(市、区)长助理,超职数配备市(地)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挂牌子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招录、选调工作人员,以及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决策程序科学化程度不够,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等等。

  记者: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执政资源配置,巩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成果。今后,我省贯彻落实《解释》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

  省编委办负责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的自身建设,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可以说,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一天不杜绝,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的力度和决心就不能有丝毫放松。为此,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好《解释》。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贯彻落实《解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查处办法,建立健全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查处、移送、处理、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解释》执行力。要突出重点督查。将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确定为专项查办的重点来抓,学好用足《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要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于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在追究机构编制责任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追究党纪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通报违反《解释》的典型案例。此外,为了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还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事前预防教育的有关办法,将预防和惩治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减少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