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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大幅提高
2010-07-08 13:44:37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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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8日讯 记者7日上午从佳木斯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佳市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据悉,为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调研,并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此次调整方案。

  据了解,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这是我省历年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