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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消协:不管是否告知消费者“开瓶费”都不合法
2010-08-05 14:00: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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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4日,哈市消费者协会再次强调,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做法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哈市消协都主张禁止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哈市消协认为,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哈市消协表示,尽管一些餐饮企业事先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开瓶费,但其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仍然是违法的。消协认为,第一,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据此,哈市消协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倡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应该强加给消费者不公平的交易,因此商家不应该收取“开瓶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