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3日讯 记者从12日召开的省委组织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全省组织系统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保障工程”和“满意工程”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首席新闻发言人夏杰介绍,实施两大工程,就是围绕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选好干部、配好班子、建好队伍、用好人才、打好基础,通过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加强领导班子预测分析和配备,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超前谋划和做好2012年省辖市和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2012年,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形成以5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省直部门领导班子一般应有4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
今年推进省直市县交流
打破地域、部门、行业限制推进干部交流,今年重点推进省直厅局与市县之间交流任职,2011年重点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2012年重点推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和部门内部干部交流轮岗。
建立推荐提名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改革的民主取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程序。探索建立先民主后集中的推荐提名制度,2010年至2011年,在部分市县、省直部门、省属高校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试点工作,逐步完善,适时在全省推开。
1/3以上竞争选拔
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探索公推公选、公推竞职、公推比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改进考试测评办法,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力争到2012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坚持从基层选干部
形成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机制,力争到2012年,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达到50%,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60%。
2010年,重点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向省、市直单位延伸,启动市(地)、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2012年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