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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消费投诉“三包”期内商家找茬不退赔问题凸显
2010-10-29 14:31:2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扬 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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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哈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受理的典型投诉消费案件,一些商家明知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尚在“三包”期内,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消费者,不退赔问题较突出。

  哈市大学生王某刚买5天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无法开机的情况,经检测确认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自售出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销售商应该根据消费者要求为其免费退货。但销售商认为电脑屏幕左上角有几条划痕,因此属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8条: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损坏不实行“三包”的规定。商家拒绝为消费者退款。

  对此,哈市消协表示,其实商家是在偷换法律概念,电脑划痕符合《规定》中第28条的内容,电脑划痕的部分不实行“三包”免费退换,但这并不能影响整台机器的“三包”权益。商家的这种法律“释义”与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与原则是相违背的。

  哈市消协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特别是经过法定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