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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限建低密度大户型住宅 预售10日内一次性公开房源
2011-01-12 07:52:4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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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哈市将通过调控中低价位住房比例、严控土地出让条件、限制房源销售时间等措施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哈市将以新区开发和城区危房棚户区改造为载体,大力发展住宅建设。今年,哈市将实施拆迁改造棚户区360万平方米,回迁2.6万户。同时,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房地产开发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住宅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满足城市普通居民家庭住房需求;积极调整用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哈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外延至绕城高速以内,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现有113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列入出让合同。

  为了加强对房屋交易秩序的监管,哈市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