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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有新规
2011-01-12 10:41:33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刘大伟 张春玲 杨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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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1月12日讯 7日,记者在市农委采访获悉,《伊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0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对申报认定企业规模、效益与信用、带动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从事粮油、果酒饮品生产经营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蔬菜、畜牧、保健品、矿泉水等种养及加工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除果酒饮品、保健品、矿泉水之外的综合性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专业性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同时,还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及监测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引导企业按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森林食品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提升企业素质,培育出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群体,使我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