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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2010年5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件
2011-01-14 09:31: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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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迎世博”、“迎亚运”,创建“平安龙江”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开展系列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缴了一批盗版和非法出版物,行政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查办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刑事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13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10年查办的5起典型案件。

  这5起案件是:

  哈尔滨“10·27”印刷非法出版物案。2008年10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配合道里区文体局对道里区城乡四道街大通印刷厂检查时,查获该厂已印刷完成的非法出版物“新药导报”6000份、“老年生活报”50份、“健康晨报”20份。2010年3月11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大通印刷厂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哈尔滨“3·0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09年3月7日,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上的一处贮存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窝点被端掉,现场收缴盗版和非法出版物1千余种、18万余册。2010年8月,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

  哈尔滨“11·02”侵犯著作权案。2009年3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辛某某冒用中央某新闻单位名义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发行内部资料。11月2日,辛某某被抓捕归案,并追缴赃款人民币3万元。2010年8月19日,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齐齐哈尔“9·18”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09年9月18日,齐齐哈尔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某大学教师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大量购进港台版出版物,并以其为母本非法进行复制,然后通过网络书店销售。2010年8月12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梁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鹤岗市“7·26”销售淫秽光盘案。2010年7月26日,鹤岗市文化市场管理处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儿童公园附近早市有一名男子正出售淫秽光碟。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掌握了该案当事人佟某某销售淫秽色情光盘的违法犯罪事实。9月6日,向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02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