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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
2011-01-19 14:23: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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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洪袁舒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洪袁舒。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 摄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9月16日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继1991年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事隔19年之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变化,出台的新时期指导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别联组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自身素质三个方面有更大作为。总书记的这个重要讲话,为《意见》的颁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支持。为更好地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去年11月中旬,经中央批准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贾庆林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委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巩固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及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力军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的颁发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巨大变化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日益彰显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达5000万人,私营企业79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300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全国的50%,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一半,出口贸易占全国的60%,提供了全国城镇就业的75%和新增就业的90%,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从我省情况看,民营经济已近半壁江山,2010年前三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2988.4亿元,占全省GDP的46.3%,实现税收383亿元,占全省税收的37.9%,进出口总额为137.4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4.6%,反映出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过去比有很大提升,但与南方发达地区比,即使与辽宁、吉林、内蒙等邻近省区比,差距也逐渐拉大。目前,辽宁、内蒙民营经济的总量已分别占到GDP的60%和55%,吉林近几年的发展速度达到了30%以上,而我省去年前九个月民营经济的增幅为24.3%。

  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投资环境不宽松。尽管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资金、土地、税费方面都有很高的含金量,但贯彻落实不理想。2009年我省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1991.9亿元,远远低于辽宁的6490亿元,吉林的4970亿元,内蒙的4538亿元。二是融资难。企业贷款抵(质)押严重不足,贷款担保体系发展也相对滞后,现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偏小,实力弱,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且多数企业不具备发行债券和上市的条件,目前全省在境内外上市公司仅为58家,数量严重落后于运用资本市场能力强的广东的232家,浙江的201家,很难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三是服务弱。阻碍影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条条框框仍旧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效率低,手续繁琐,多头审批、职能交叉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同时对照《意见》要求,工商联组织建设薄弱,与快速发展的民营经济不相适应,存在的问题也越加凸显。我们应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契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得到新的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征询制度。政府应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党委、政府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建立三方机制。推进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共同推动保险、工资正常增长等机制的建立,保障普通员工工资、福利与企业收益一同增长,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工商联与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四、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制度。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应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利用工商联广泛的企业家网络,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育和政治安排推荐工作。

  五、建立座谈会制度。建议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省里主要领导出席并听取企业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

  六、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工作。民政部(民发〔2009〕78号文件)已授权全国工商联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政府(黑政办函〔2009〕6号文件)也已授权省工商联为全省非公经济领域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地)政府应进一步推进对工商联的授权,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工作。

  《意见》的颁发实施,为工商联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标志着工商联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工商联组织将更加自觉地学习中央精神,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