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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车买票“多投不退” 市民遭遇霸王条款
2011-01-24 08:45:12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冯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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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24日讯 近日,数位市民向记者反映,中通公交公司一些公交线路在车上贴出一则告示,告知乘客从去年12月24日起,公交车概不找零,请乘客自备零钱,多投不退,而且也不再允许司机自备零钱给“应急乘客”提供方便。市民认为这项规定很不人性化,质疑遭遇霸王条款。

  退休老教师刘女士说,她前些天领着小孙子去外语班补课时,准备在一厂医院站点乘坐9路公交车。由于赶时间,忘了带零钱,当时手头上最小的零钱是10元的。上了公交车后,司机告诉刘女士现在车主既不让司机拿钱,也不允许跟后面的乘客换零钱,没有零钱就不能坐公交车,刘女士当时很是气愤地带着小孙子下车。刘女士很不理解,她为此专门咨询了消协和相关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自备零钱多投不退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没零钱确实不能乘坐公交车吗?记者日前做了尝试调查。1月18日,记者持10元钱,在党政办公中心始发站上了一辆9路公交车。“司机师傅,我实在没有1元的零钱,能不能通融一下,先上车,一会儿跟后上的乘客换零钱?”司机回答道:“公司规定不允许,你还是下车吧。”没选择,记者只好下车。之后,记者又分别拿5元、10元钱乘坐5路、7路、11路、15路公交车,结果只有5路公交车兑换零钱坐成了车,其他线路都没能如愿。记者了解到,中通公交公司大部分线路都彻底实行“不找零”新规,但也有个别线路比如5路仍然预备零钱以方便乘客。

  “没有零钱怎么办?凭什么不找零?”“公司规定的,不准司机拿钱!没有零钱就不要坐车……”连日来,记者乘坐中通公交公司部分线路公交车采访时,经常听到乘客与驾驶员之间这样的对话。

  采访中有驾驶员表示,公司不准乘客上车找零,是因为承包车主担心个别驾驶员与乘客串通收钱据为己有,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无人售票车是否应该准备零钱,为没有携带零钱的乘客提供方便?自备零钱多投不退的规定是否合理?对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华益律师事务所金佩莉律师。

  金律师说,乘客上车,公交公司与乘客间的客运合同即缔结生效,乘客有付费的义务,公交公司有返还余额的义务,双方地位平等。公交公司作为公益性营利企业应把便捷、服务市民放在首位。自备零钞是公交公司为了节省运营成本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这种运营方式,将困难留给乘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金律师认为,不找零、多收钱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另外,如果公交公司不找零必然导致多收费,其多收的部分没有合法的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公交公司的“自备零钱不找零”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