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合乘出租车已成常态 “合乘收费”无标准惹争议
2011-01-24 08:54: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24日讯 入冬以来,出租车难打已成为市民们热议的话题。近日,有市民反映,现在合乘出租车已成常态,但“合乘”的车费该如何支付,却是一笔“糊涂账”,使得乘客和司机之间经常发生纠纷。

  据市民解先生反映,前不久,他在哈站打的到其公司,本应付10元钱车费,可司机又拉了两名外地乘客,虽绕道不多,可计价器显示是12元钱,他和司机理论起来。司机称,这天气能打着车就很幸运了,尤其在火车站,这么近的距离如果不是合乘根本就不会拉他,多花2元钱不是少遭罪了吗!

  与解先生有相同经历的市民不占少数,吴女士从家到单位打计价器要15元钱左右,可每次司机都要合乘其他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司机一共收了45元钱。吴女士表示,车消耗了几乎同样的油,又不绕道司机一下多挣了两份钱,她和其他乘客都不应该支付全额车费,可司机却说,其他乘客和她没有关系,大家就应该各付各的。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乘客在乘坐出租车遭遇合乘时,自己该交多少车费,全由司机说了算。有的司机只是少收1元附加费,有的对每位乘客象征性少收个零头,有的不但一分不少收,还比单乘多收取费用。最终都是司机多赚了,乘客却没得到实惠,这就难免出现司机与乘客为几元钱车费争执的现象。

  据了解,从去年5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载;乘客同意合载时,可以与乘客协议租价和给付票据。”多数市民认为合乘可以缓解交通压力,有利于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环境污染,值得大力提倡。但也有市民认为,合乘时出租车按人头收费不合理,出租车不能给每位乘客开发票,没有发票就是“黑收费”,和“黑车”一样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尤其夜间出现纠纷解决比较棘手,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据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冀智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对合乘出租车收费尚无标准,但管理部门正在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研究出台一些细则,对合乘收费提出标准。现在,为解决冬季客流高峰时段打车难问题,管理部门要求每辆出租车交接班时在车风挡处摆放一个导向标牌,显示行驶方向。在征得乘客同意后,同方向的乘客可以合乘一辆车。同时,为了避免收费纠纷,建议乘客在选择合乘出租车时,应对所去地方里程心中有数,上车看清里程数,再与司机协商好价钱。

  各地出租车合乘收费规定

  烟台:《烟台市出租车运价收费标准》规定,合乘的收费标准为:分别按乘客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

  重庆:市民“组合”打车,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价的80%;单独乘坐路段则由后下车的乘客支付。

  南京:出租车在租用期间,须经第一用户的同意,在顺路的情况下,方可合乘第二用户。其合乘里程部分,小轿车每雇主按每车每公里租价的70%计算支付。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