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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议:加设右转弯红绿灯
2011-01-24 09:48: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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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4日讯 “红灯停,绿灯行”,这个简单的交通规则,连小孩子都懂得。然而,现实中,当行人看到绿灯亮的时候,却不得不担心被右转弯汽车撞到,这对行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行人遵章通行却得不到安全保障。省政协委员王文艳建议并呼吁,在市区内一些行人通行繁忙的十字路口加设右转弯红绿灯,使机动车按灯行驶,以保证行人可以安全通行。

  【现状调查】

  行人遭遇“右转弯汽车”

  记者通过对哈尔滨市区内没有天桥和地下道的十字路口,如通达街、新阳路、建国街、哈药路、田地街、地段街、大直街、花园街等繁华路段调查发现,当人行道斑马线的绿灯亮起时,行人根本不敢大步往前走,总是提心吊胆地躲闪着右转弯的汽车前行,好不容易躲过路这一侧右转弯的机动车,结果到了对面还要注意另一侧路口右转弯的车辆,常常因此无法在绿灯时间通过马路。对于腿脚灵便的年轻人还好说,三步并作两步跑过去了,但很多老年人、孕妇或残疾人就费事得多,走也不敢走,站又没地方站,在路中间看着左右穿梭的汽车胆战心惊,无所适从。赶上通勤高峰或雪大路滑的时候,有些老年人甚至用了几个红绿灯都过不去马路。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开始实施,与其同时实施的还有国务院的配套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也就是说,汽车在红灯亮时右转弯,该路口的行人不能拥有完整的、供其安全横过马路的条件,使得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权的红绿灯装置形同虚设。而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多数没有礼让行人的自觉性,所以才造成行人过街十分艰难的状况。

  【“老手”支招】

  右转弯时别抢后三秒

  采访中,有着12年驾龄的市民张先生认为,右转弯时,有些司机为了少“吃”一个红灯,抢最后几秒钟猛踩油门,其实这样最容易发生各种交通事故。比如右转弯时,由于信号灯的秒数相对短了些,部分司机在最后三四秒时喜欢猛踩油门“闯”过去。与此同时,直行的信号灯也是绿色的。有时候,骑车人和行人为了抢时间在过路口时也会加快速度,这样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哈尔滨市政府部门开车多年的吕先生也认为,车主们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注意避让路边行人,因为他们的生命与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开车在经过人行道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时间,给行人一个安全的过马路时间。尤其是在一些路口右转时,行人因为直行方向上是绿灯可能正在过街,而机动车车主们则更应该注意避让,让行人先行,千万别抢后几秒钟。

  “文明开车是一种责任。”私家车主姚先生说,如果在开车的时候不遵守交通法规,钻它的空子,就要冒着被交警抓、被其他车撞等危险,在这样的心理环境下开车是很压抑和紧张的。如果按照规矩行车,只需要集中注意力就行,不冒险就不会出事,其实这对家庭和自己都负责任。

  【委员建议】

  加设右转弯红绿灯

  省政协委员王文艳认为,在人行横道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绝对权利的保障,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更为重要。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说,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都应礼让行人,否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对人性的践踏。

  王文艳提出,在市区内一些行人通行繁忙的十字路口加设右转弯红绿灯,使机动车按灯行驶,以保证行人拥有一个完整的安全通行时间;对有些路口如不能加设右转弯红绿灯,则在十字路口醒目位置安装“红灯亮时右转车禁止通行”的醒目警示语,以提醒机动车驾驶员遵照执行,使行人看绿灯横过马路时真正有了安全感,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对一些车流稀少的小街道十字路口,要在车辆右转弯处设置一些类似“行人直行优先,右转车辆让行”,或“行人优先通行,转弯车辆礼让”等交通标识牌,对车辆予以提示;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右转弯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打击力度,对遇红灯强行右转弯机动车的驾驶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进行严管重罚,尊重生命,保证行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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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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