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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楼梯影响采光投诉4月无果 八级台阶难倒两个部门
2011-01-25 10:49: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陈德亮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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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5日讯 哈市市民李女士2010年购买了位于香坊区民生路309号的半地下室作为商用,却因楼上邻居家从一楼窗户接到地面上的楼梯影响了房屋的采光。从2010年9月开始,李女士就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是4个月过去了,关于这段仅有八级台阶的楼梯是否属于私建却一直没有结果,房屋采光的问题也始终未得到解决。

  19日10时,记者在民生路309号看到,由于该栋楼底层为半地下室,所以一楼的窗户距离地面有近两米高的距离。在李女士所购半地下室的楼上,一楼的房屋已经破窗改门,改造成了一家正在营业的餐馆。而从改造后的门到地面之间有八级水泥台阶,正好建在了半地下室两扇窗户的中间。

  李女士说,她的房子是2010年3月份买的,由于当时的季节不适合装修,所以房子就一直空着。直到6月份,李女士打算开始装修时,才发现通往一楼饭店的水泥楼梯正好砌在了半地下室两扇窗户的中间,严重影响了室内的采光。李女士多次找到一楼房主进行协商,但都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李女士从2010年9月份起,多次向香坊区执法局投诉,在今年1月,香坊区执法局终于对一楼房主下达了拆除楼梯告知,但随后又没有了消息。

  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她投诉之后,香坊区执法局当时答复说当月就对该处楼梯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楼梯却一直没有拆除。李女士11月时又去执法局询问,工作人员答复她,执法局已经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没过几天,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又告诉李女士由于对方拿出了一张城管部门收取的临时占道收费的票据,所以该处楼梯是否属于私建还需要继续调查。因为这张票据,李女士又找到了香坊区城管部门。

  李女士表示,香坊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给她出示了这张临时占道收费的票据,但是在看到收费日期后,她对票据产生了疑问。

  据李女士称,她是2010年9月份投诉的,而那张票据是10月3日国庆长假时缴纳的,并且还附有一张一楼房主写的保证书,上面显示,如果因政府需要或邻居对此处楼梯有异议的,房主会无条件拆除。而对于国庆期间这笔费用是如何缴纳的,让李女士感到不解。另外李女士表示,票据上的有效期限是到2010年12月31日,并且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告诉她这只是临时性的占道收费,并不作为认定合法性的依据,如果执法部门认定该处楼梯属于私建,随时可以拆除。

  李女士无奈地说:“随后我又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此事,香坊区执法局终于在今年1月6日对该处楼梯下达了拆除告知,但是其后就再无结果。当我再次找到执法局时对方告诉我因为一楼的房主以这张票据为由对之前下达的拆除告知有异议,此事正在进行调查。当时执法局对这张票据有质疑,应执法局的要求,城管部门已经向执法局发了一份说明此张票据的函,但执法局却告诉我这份函并不能作为认定该处楼梯没有合法身份的依据。八级台阶和一张过期的票据居然难住了两个部门,作为市民真不知道还应该找哪个部门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哈市香坊区城管局审批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问题需要找香坊区市政管理所万所长了解情况,并会马上进行协调。随后记者联系到万所长,但对方表示并未接到区城管局的电话,不能接受采访。

  针对此事,香坊区执法局副局长郝欣和副调研员赵晓滨表示,首先此处楼梯并不是新建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属于私建还得看当初该楼的原始规划图。另外由于有了城管部门的这张票据,所以性质也变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信赖保护制度》,虽然该张票据已经过期,但是不能排除2011年会继续办理的可能性。虽然城管部门发来了关于此张票据的函,但是并未说明任何实质问题,执法局对城管部门的该张票据还存在疑义,认定该处楼梯是否属于私建还需要执法局和城管部门进行会商后才能知道。至于何时会出结果,对方表示需要看会商的具体情况,目前无法确定。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