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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政府收取热企履约保证金 供暖不暖押金不返
2011-01-27 09:30: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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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哈尔滨市西大直街67号的“大鹰楼”,2010年冬季一度被供热单位弃管,居民只好以电暖器取暖。记者 张清云摄

  多年来,哈市包烧费都是按照面积一次性缴齐整个供热季的费用,无论房屋节能与否,无论供热温度是高是低。然而,在缴纳包烧费后,个别供热企业的供热温度却不达标。包烧费怎样收取才合理?如何监管供热质量?在今年的哈市政协会上,几位委员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

  节能房咋“节费”?委员建议:减免20%

  家住哈市某小区的刘茂东一直在关注热费的收取标准。刘茂东说:“自从入户以来,供暖公司就一直按照普通住宅楼的热费标准收取,可是我家是节能住宅啊。节的能都哪去了?”据了解,哈市从2000年以来建设的住宅,均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部分新建建筑率先实现节能65%的设计标准。而哈市一些老房屋的节能改造也在逐步进行,通过在墙体外侧安装保温板,达到了节能效果。既然是节能住宅,供热企业而言无疑是节约了供热成本,所以应该降低节能房屋热费收取标准。

  为此,哈市政协委员赵文祥建议,哈市应尽快出台降低节能房屋热费收费标准的政策,可借鉴甘肃省对节能房屋用户减免20%热费的做法。这是对居住使用节能房屋的用户的最大鼓励,使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促进节能房屋的推广与普及。

  收费方式咋改革?委员建议:推广“计量收费”

  “供热既然是商品,就应该象市场上的所有商品一样公平交易,公平交易的基础就是计量收费。不过现在哈市的供暖就是因为没有计量标准,老百姓投诉或索赔没有依据。”哈市政协委员白云这样认为。

  为此,白云委员建议,全面取消按面积计费的旧有包烧费收费方式,改为计量收费,真正实现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另外,变“大锅饭”式供暖为计量式供暖,节约了能源;变全时段方式取暖为可调控方式取暖,降低了损耗;变固定式收费为用量式计费,节省了费用。

  供热质量咋监督?

  委员建议:设“保证金”  热费分阶段交

  近年来,因供热不达标要求退热费的现象,在哈市日益突出。居民最头疼的,就是没有办法制约供热企业。哈市政协委员汪洪滨认为,供热单位应当于每年法定供热期前按照下列标准向当地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供热单位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可在供热保证金中抵扣。在供暖期前,供暖企业应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低于供暖企业收取热费的10%。供暖期结束后,如供暖企业达标供暖,返还其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被扣留,并支付给家里供暖不达标的百姓。

  “收费的时候态度特别好,可是收完供暖费,供热却抽条。”在本供热季,本报“供暖直通车”接到多起这方面的投诉。道里区居民姜先生认为,既然“热”是商品,用户在没有完全享受到全部商品之前,有权利先缴纳部分费用。

  哈市政协委员王志江专门就此提案,并建议,供热企业应积极与用热户签订供热合同,规范约束供需双方的行为。在供暖收费方面采取分阶段收费,供暖期前收一半,供暖期结束再收一半。对于供暖服务好的企业,老百姓会积极主动地缴费;而供暖服务差的,就要按一定的标准少缴或者不缴。

责任编辑: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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