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家乐福超市存在价格欺诈 专家:是不诚信的表现
2011-01-27 14:50: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27日讯 据发改委披露,家乐福在哈尔滨、长春、上海、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欺诈手段及典型案例

  发改委昨日公布了“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四种价格欺诈手段及典型案例。其中,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销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层加厚手帕纸”,价签标示原价每包5.9元、现价每包3.4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包3.8元;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专家:价格欺诈是不诚信的表现

  行业资深营销策划专家穆峰昨天表示,如果超市商品的实际结算价高于价签标价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这里面一定存在人为的因素,但如果只是个别商品出现这种情况,那有可能是系统仍未更新。

  而对于误导性价格标示,比如销售价格为138元,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穆峰说,这是商家一种为了多销售的“技巧”,这种现象在出租柜台上比较普遍。

  穆峰说,“家乐福、沃尔玛这种零售业巨头对于中小供应商的克扣已经非常严重。如果在销售时采取价格欺诈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的不诚信的表现。”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