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出炉。
据悉,2011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将围绕市委确定的“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把握和优先考虑加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计划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制定政府规章11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预备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政府规章11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政府规章项目10件。
据介绍,在正式项目中,地方性法规有6件,分别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和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政府规章有11件,分别为哈尔滨市湿地旅游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和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
在2011年预备项目中,地方性法规有8件,分别为哈尔滨市旅游条例、哈尔滨市滩涂管理条例等。政府规章有11件,分别为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
哈尔滨市政府要求,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年内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预备项目,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及时提报立法草案文稿。对调研项目,要在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报调研论证报告,为今后制定立法计划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