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药价各自为政 市民一头雾水
2011-02-12 09:35:40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齐齐哈尔2月12日讯 66岁的于先生和老伴身体不好,退休后总跑医院和药店,近来,于先生发现,医院和药店以及药店和药店之间,销售相同药品的差价很大,他们弄不明白,药品价格是如何管理的,有没有具体的定价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有一多半市民也表示质疑,为啥医院、药店同样药价格会各自为政,各不相同?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物价部门,据介绍,齐齐哈尔市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依据是: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黑价格[2010]300号)。通知规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及黑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2804种药品,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未列入国家和省定价药品目录的大部分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列入国家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共1917种。其中:西药部分1151种;中成药部分766种。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列入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共887种。其中:西药部分357种;中成药部分478种;民族药部分52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由于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经销单位不准超过最高零售价,但下浮不限。所以同一种剂型规格的药品在不同医院、不同药店都会有不同的价格。市场调节价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而各经销单位的进货方式、进货渠道、进货数量、信誉程度、发生的费用不同,药品市场销售的同一种剂型规格的药品销价也会不同。例如:医院和药店,在医院开药,不论是哪种管价形式的药品,都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的,含有医生的技术含量,也就是包含着医生针对你的病情,为你量身确定用什么药和用药剂量以及告知你相关的用药常识,医生还同时承担着病人用药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是要承担用药后果的,对患者的健康负责任的。所以医院售药的成本较高,又基本上是赊货,所以售价就高一些。而药店销售的药品,基本上是现金进货,回款也较医院及时,信誉较好,进货成本都较低,同时又不用指导顾客购药,售价就相对低一些。所以,同一规格的药品在不同医院、不同药店形成价差是正常的。

  目前,在齐齐哈尔市,所有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均可以在进价基础上,加15%的进销差形成销价,但对政府定价药品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实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单位,一律按招标药品销价执行;下一步在医疗单位中将全面施行基本药物制度,即按药品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差价部分由财政统一给予补贴。在药店销售的药品,不受15%进销差的限制,对政府定价药品,只要不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即可,对非政府定价药品,由药店自行确定销价。但无论是医院或药店销售的药品,均必须进行明码标价。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