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2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就“办理部分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发布通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延聘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据了解,高级专家延聘范围仅限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且符合规定要求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延聘有两种形式:一是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省政府审批的高级专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延聘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延聘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二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的杰出高级专家,杰出高级专家可以暂缓离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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